加仓时机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6-06-04 08:53:56

(来源:乌兰察布财政)

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
内财购〔2026〕523号

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,各盟市财政局,满洲里市、二连浩特市财政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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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和有关制度规定,严格落实“无预算不支出、无预算不采购、无备案不支付、无合同不支付”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严格规范编制采购预算

各预算单位须严格依法依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,从源头杜绝无预算采购行为。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,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采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、服务和工程时,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;依据招标投标法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,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9资本性支出(基本建设)、310资本性支出的项目,除土地补偿(31009)、安置补助(31010)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(31011)、拆迁补偿(31012)外,其他原则上均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。除上述应编尽编细编采购预算外,严禁在预算无保障的情况下开展采购活动、无预算支出,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。国家另有规定的,从其执行。

二、严格执行法定采购程序

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复的采购预算,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货物、服务、工程采购项目,须全程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,依规依次完成需求管理、计划备案、采购文件编制、开评标评审、中标(成交)供应商确定、合同签订备案与公告、履约验收、资金支付等规定流程;适用招标投标法,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,在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前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(ccgp-neimenggu.gov.cn/gp-auth-web/#/login?systemRegion=150001)完成采购计划备案(明确招标标的、金额、组织形式、委托代理机构等核心信息),未备案的不得启动招标程序。中标通知书发出,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告合同,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备案(备案信息含中标金额、中标供应商名称及账户、是否为中小企业、合同支付比例等关键内容)。除涉密政府采购外,紧急采购、集采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采购严格执行单位内控或“三重一大”后,进行无过程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。

三、建立刚性支付审核机制

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大资金支付审核力度,有以下情形出现的,不得予以支付:未依法履行采购程序的不得支付;未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、合同备案的不得支付;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,未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支付确认单不得支付;支出经济分类309、310科目中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支付;支付对象、单位账号与政府采购云平台登记的供应商信息不一致的不得支付;向非中标(成交)单位支付资金的不得支付;超合同约定支付条件、支付比例的不得支付。对于已完成采购活动或不再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,结余资金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,严禁擅自改变用途,挤占挪用。

四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

各预算单位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,作为采购活动的实施主体,要严格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、绿色采购(节能、环保)、支持科技创新、本国产品政策等法定要求,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;要严格遵守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28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》(财办库〔2023〕243号),压实支付主体责任,坚决杜绝各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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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

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,确保数据全面、真实、准确,为政策制定与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。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、使用政府专项债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政府招标采购项目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、涉密政府采购项目(脱密处理后)全部纳入统计范围。严格落实统计编报要求,严禁漏报、瞒报、错报,确保统计数据完整准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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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其他相关工作要求

各预算单位须对照本通知要求,全面开展自查整改,强化预算刚性约束,确保各项政策落地执行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,全面梳理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,逐项自查自纠;此期间补报政府采购预算,不计入2026年预算调剂次数及规模;逾期未补报或后续补报的,计入当年调剂次数及规模,并按规定将调剂情况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。自查发现存在本通知第三部分所列不予支付情形的,须立即调整政府采购预算,重新补打采购标识,依法履行采购程序或完成备案后,方可申请资金支付。政府采购预算年度调整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,从严管控预算调剂,维护预算严肃性。

政策执行中,如遇困难和问题可通过0471-4192051和400-0471-010转1,向自治区财政厅反馈,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的及时修订完善。

附件: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业务操作指南(略)

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

2026年5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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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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