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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瓶储存保管制度
时间:2014-09-17 来源:通辽市通达气体有限公司 点击:0
1、氧气瓶应受氧气厂安全检验方可充装,气体质量和压力符合国家标准。

2、去送氧气瓶时,徐熟悉压缩氧气具有气体安全知识的人原办理,并在氧气厂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办理。

3、保持气瓶清洁,不准沾染油污、电石灰等污垢,并不准在喷好漆的瓶上做任何规定外的记号。

4、不准擅自处理气瓶零部件并严谨油污。

5、保管中应防火、防晒、禁忌与油混存,装卸是轻拿轻放,禁冲撞,运输是严谨与油混装,瓶体与车厢横向摆放。

6、做不定储备的气瓶,储备期不得超过氧气瓶试验保险期(气瓶上有钢字日期可查),储存期间不得漏气,不准与其他气瓶混。

7、使用氧气瓶,乙炔瓶切割时,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必须间隔15-20,米使用时必须持有上岗证人员操作,使用过程中,必须远离油类物质,必须防火、防晒,使用过程,发现漏气时请专业人士。

8、使用氧气瓶、乙炔气瓶完毕,必须关好瓶阀,交给了解气瓶知识的专业人看管。

9、在用完气瓶中必须尚存0.1Mpa的气体并关好瓶阀。

10、氧气瓶储存过程中,不得靠近热源,氧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。

11、氧气瓶必须储存在通风、干燥的库房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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